《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5-16
《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武汉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武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2003年因“非典”特殊原因,第一次经济普查推迟至2004年开展)。

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2023年4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统筹推进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切实在武汉市开展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在国务院、湖北省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要求,起草形成了《通知》。

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武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我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努力在先行区建设中当先锋、打头阵,加快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武汉篇章,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面临的新挑战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市市场活跃度日趋增加,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与此同时,市场主体的经营方式越来越灵活多样,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跨行业、跨地区经营越来越普遍。本次普查还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对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和数据处理等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关于普查的总体要求

1.普查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湖北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普查的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客观反映我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关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1.普查对象:在武汉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关于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1.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2.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关于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本次普查工作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为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通知》明确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经费保障。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市、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确保精打细算、节俭办事。

(二)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

(三)要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四)要创新方式方法。各区可根据实际,探索推广网上自主填报、定点集中登记等多种手段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五)要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政府宣传平台、政务服务场所等渠道作用,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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