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武昌行审听字〔2023〕第78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7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武昌行审听字〔2023〕第78号

湖北晶立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反映:你公司涉嫌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3月27日立案,但你公司通过提交虚假承诺材料的方式于2023年7月5日取得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局拟作出撤销湖北晶立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7月5日注销登记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经查明,你公司2023年7月5日注销登记时,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投资人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现有证据表明7月5日你公司正在被立案调查,你公司的注销登记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承诺材料取得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局拟作出撤销湖北晶立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7月5日注销登记的决定。

由于该申请可能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你有权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肖雨

电  话:027-88921037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5楼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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