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210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4
市农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210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武农函〔2017〕11号
                                     A

市农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210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210号提案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我市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种养殖及屠宰环节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5年,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将建立完善我市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种养殖及屠宰环节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我市追溯系统)列为1号建议案。经报请市人大同意,对2015年市人大1号议案的续办单位进行了调整,市食药监局负责建立食品批发市场、重点食品生产销售、超市、农贸市场、肉品专卖店、团体采购等6个食品安全追溯子系统;由市农委负责建立我市种养殖及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的2个子系统。统一纳入市网信办大数据平台,做到互联互通。现将我委2015年以来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纳入我市追溯系统的企业和单位逐年增加。2015年以来,市农委及全市农业部门利用我市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生猪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已将113家蔬菜种植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9家A类生猪屠宰场(厂)纳入了我市追溯系统。其中,2016年新增的30家蔬菜种植业企业和72个街(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追溯系统建设正在完善之中。纳入我市追溯系统的农产品基本实现了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

  (二)我市追溯系统设计方案进一步调整和优化。2015年,我市追溯系统的设计是按照商务部肉菜流通环节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标准进行的,其追溯内容只停留生产和交易的主体上,缺乏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2016年,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新的设计方案由我委承担两个子系统建设。2016年上半年,统一打包成一个平台建设,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对我市追溯系统的建设方案进行了重新设计,新的设计方案在追溯的产品上,不仅涵盖蔬菜、生猪和屠宰生猪肉品,还包括了种植类的茶叶、水果、食用菌和水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等,实现追溯系统一次性整体设计,逐步纳入建设。在追溯系统的实际应用上,具备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控制及产品检测准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统计分析预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挥、农业企业及其产品宣传推介等方面的功能。市农委重新调整的追溯系统的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于2016年9月21日通过了市网信办的审核批准。

  (三)我市追溯系统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顺利完成。我市追溯系统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通过市网信办的审批后,市农委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得到市财政局大力支持,落实了2800多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市农委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16年12月14日前顺利完成了我市追溯系统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确定了我市追溯系统项目的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并会同市财政局制订了我市追溯系统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办法。

  (四)我市追溯系统倒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凡纳入我市追溯系统的企业,其前提要件是必须申报认证“三品一标”品牌,而取得“三品一标”品牌认证必须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明确企业标准定位,建立全程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档案和田间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产品逢出必检,并带二维码准出销售,使企业认证的“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有身份进入市场,既增强了消费者的信誉度,又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我市追溯系统渐成农业部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通过建立追溯系统,市、区农业部门可以通过系统及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时汇总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及时了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同时,通过后台实施远程视频监控,及时掌握各追溯节点的监管检测情况,进行有效的指挥控制。也能为种养殖企业提供产供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屠宰企业提供电子化结算等方面的服务。

  二、下步应做好的主要工作

  (一)突出重点任务

  2017年是办理2015年市人大1号议案的收官之年。总的任务是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追溯系统的各项建设,并建立我市追溯系统管理维护使用的各项制度,保障系统长期规范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具体任务包括以下方面。

  1.对我市追溯系统的软件和硬件进行全面的升级改造。

  2.将我市150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蔬菜种植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83家年出栏万头生猪养殖场和13家A类生猪屠宰场全部纳入追溯系统,并实行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和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3.如期完成项目建设绩效评估。我市追溯系统建成运行后,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测试;对项目的投资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竣工审计;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间后,还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的投资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4.制订并出台我市追溯系统管理维护使用的管理办法,以保障系统长期规范有效运行。

  5.搞好总结宣传,接受市人大、政协领导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专题巡视和监督检查。

  (二)抓实主要工作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市农委将进一步强化由质监处牵头,由有关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组成的项目建设日常工作专班力量,加强建设的综合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各区农委(农业局)应比照市农委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做好追溯系统项目建设涉及各区的有关工作,结合各区实际,优化实施方案,再动员再部署,把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到各有关单位,细化到人。

  2.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办理2015年市人大1号议案,建立完善我市追溯系统是市、区农业部门的共同责任、必须履职尽责。市农委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规划和建设,各区农委(农业局)负责承接完成本区纳入市追溯系统建设的企业和单位的组织实施。市农委质监处牵头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农委蔬菜及农作处配合做好蔬菜种植类企业实施的指导服务,市农委屠管处负责做好屠宰场(厂)的组织实施,市农委畜牧局负责做好生猪养殖场的组织实施,市经管局负责做好家庭农场的组织实施,武汉农业检测中心负责做好市、区、街(镇)农业检测中心、监管站的组织实施。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负责本单位畜产品定性检测数据的对接和实施。市农委财务处、机关党委、政策法制处和市农业信息化中心等,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各区农业部门对口工作机构及职能部门完成对口工作任务。

  3.适时推进设计方案的深化细化。市、区农业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好升级改造项目的重点难点,新建项目的重点、节点,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完善系统功能,进一步深化细化项目设计方案,并组织评审确认。

  4.精准锁定纳入追溯系统建设主体名单。市、区农业部门要深入调查摸底,从下到上,精准锁定纳入追溯系统建设的范围和名单,确保系统设计和建设做到有的放矢,顺利实施。

  5.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市、区农业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事项,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同时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努力把我市追溯系统建设成为全国同类的一流工程、样板工程。

  6.加强项目建设的沟通协调。市农委项目建设日常工作专班应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建立项目建设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和专项工作会议制度,研究布置相关工作。与各区农委(农业局)建立的工作专班协调一致,上下联动。

  7.分级分类搞好培训和宣传。在建立我市追溯系统的过程中,各类产品的检测和追溯设备操作各有不同的特点,市、区农业部门要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分级分类认真搞好检测和追溯设备操作的技术培训。要认真搞好工作总结和工作宣传,收集整理有关影像资料和档案材料,经得起各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形成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管理维护使用的规章制度。市、区农业部门要做好调查研究,借鉴各地经验,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制订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管理维护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运用政策和法制杠杆,确保我市追溯系统长期规范有效运行。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分管领导:杨普社  联系电话:65683210
  责 任 人:余东升  联系电话:65683236
  经 办 人:袁东升  联系电话:65683238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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