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硚复决字〔2022〕第121-3号
申请人:刘xx 性 别:女 出生年月:19xx年x月
地 址:武汉市xx区xxxxxx
被申请人: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01号
法定代表人:吴 双 职 务:局 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行为不服,于2022年12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2年12月27日,申请人因相关纠纷经被申请人协调已得到妥善解决,故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备注:文中xx均为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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