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人字〔2022〕7号
关于开展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
工作的通知
武昌区各培训定点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要求,简化培训补贴的申报流程,鼓励有就业培训需求的个人积极参加就业培训,我区决定为个人建立就业培训信用账户,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适用对象及授信标准
(一)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以下简称“信用账户”)是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在我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获得免费培训的兑付凭证。
(二)申请建立信用账户并利用信用额度支付培训费用的培训方式适用于《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规定的“先垫后补”就业培训补贴对象。
(三)信用账户初始信用额度分为技能培训4000元/人、创业培训1500元/人,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授予一次信用额度,不得重复申请。参训对象参加的就业培训、信用账户兑付跨年度的,在补贴兑付成功当年不再授予信用额度。
二、信用账户的申请建立与授信使用
(一)账户的申请建立。符合“64号文”规定的“先垫后补”就业培训补贴对象填写《武昌区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建立个人信用账户,培训定点机构将培训对象的申请信息汇总,填写《武昌区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核确认。
(二)授信与公示。区人力资源局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账户资格审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授信。
(三)授信对象参加技能培训的,按照其选择培训专业(工种)对应的最高补贴标准扣减信用额度;授信对象参加创业培训,按照补贴最高标准,扣减1500元信用额度。
三、就业培训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开班申请。培训定点机构根据已授信对象报名情况编制班次,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开班申请,区人力资源局受理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二)组织培训。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培训定点机构按要求组织开展培训。
(三)培训监管。区人力资源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实地检查、远程监控、授课视频查看等方式,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就业培训补贴兑付流程
(一)培训结业后,符合培训补贴条件人员,由培训定点机构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兑付申请。技能培训合格的,依照培训专业(工种)对应的补贴标准,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补贴标准100%兑付;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补贴标准80%兑付;创业培训合格的,按照培训课程(GYB、SYB、IYB、EYB、WLC)相应的补贴标准进行兑付。
(二)信用账户补贴兑付按照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区财政局拨付的流程进行。补贴资金拨付完成后,当次信用账户信用额度自动清零,区人力资源局应当及时做好相应记载,并与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数据同步记录。
五、监督与管理
(一)区人力资源局对信用账户使用情况、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补贴兑付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资金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当事人,取消其认定和申请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追缴违法违规所得。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关于落实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工作的通知》(武昌人字〔2021〕7号)作废。
附件:
1、武昌区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
2、武昌区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
武昌区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
学员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
参加培训类别 | □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 |||||||
培训机构 | ||||||||
培训专业 | 培训课时 | 联系电话 | ||||||
人员身份类别 |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 □戒毒康复人员 □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 |||||||
个人申请承诺 | 本人承诺填报的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本人自愿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并申请个人信用账户。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武昌区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培训机构名称 | 申报时间 | ||||
申请人数 | 培训类别 | 培训专业 | |||
培训时间 | |||||
学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类别 | 授信额度(元) | ||
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 | 我机构于 年 月 日对名拟参训学员进行了身份核实。根据《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和《关于开展就业培个人信用账户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特申请按照 元/人培训标准对上述 名学员予以授信,请予以审批。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就业培训信用账户申请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纳入人社信用记录。 经办人签字: 机构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人力资源局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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