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316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1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316号提案的答复

        一、我局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成立了民营经济统计工作专班。专班以局长孟武康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合处、核算处、工业处、投资处、贸经处、服务业处等专业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经过认真研究决定,蒋于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局综合处作为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的联络部门。

二是制定了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方案。工作专班对外地统计部门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考察。由于国家统计局尚未出台正式的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各省市民营经济统计范围不尽相同,有的以私营个体(控股)经济为主,有的则涵盖了港澳台经济。我局充分借鉴吸收外地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建立了武汉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方案,以私营个体(控股)经济为主,涵盖了工业、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商贸、服务业等主要经济领域。(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三是建立了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我局开展了民营经济季度统计监测工作,对各专业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制定了详细报表,涵盖了主要总量指标和主要效益指标,力求全面真实的把握各领域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该项工作已实现常态化。

二、关于2019年民营经济统计有关情况的说明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省市各级统计干部纷纷投入抗疫战场,各大企业统计数据的报送也由于隔离原因暂停,正常的统计业务推迟滞后。根据我局各专业反馈的情况看,部分专业年报将推迟到4月中旬才截止,民营经济增加值的核算和其他一些主要指标预计在5月中旬才能统计出来。

另外,国家统计局在去年年中对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征求民营经济统计范围意见的函》,关于民营经济统计范围的目前尚未确定。我局暂以自行制定的《武汉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方案》为统计依据,待国家统计局确定统计范围之后,再以国家方案为准进行调整。

 

 

附件1

 

武汉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步伐,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武发201822号文件精神,我局特制定《武汉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方案》。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与方式:对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建筑业、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于规下工业、限下商业、劳务分包及资质等级以下建筑业和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采用推算、抽样调查和部门统计。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而不是一种单一的经济成分。民营经济以私营个体经济为主,其他所有制企业,如果由私人经营,也属于民营经济。民营经济的内涵,从所有制角度来看,实际上包含了多种所有制形式,有个体所有制、私有制、公有制(主要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承包租赁、委托给私人或合伙经营的国有企业)及混合所有制。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1.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由私人租赁或承包,租赁或承包期在一年以上的;

3.股份合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由私人控股或私人相对控股的;

4.联营企业中,私人资本金比重大于50%的;

5.与外商、港澳台商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国内私人资本金大于50%的;

6.外商、港澳台商投资股份公司中,由国内私人控股或相对控股的。

民间资本(附加指标)包括:1、集体;2、股份合作;3、私营独资;4、私营合伙;5、私营有限责任公司;6、私营股份有限公司;7、个体户;8、个人合伙;9、内、外资中非国有、非港澳台商或非外商控股部分。

实际操作时,民间资本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中登记注册类型为120集体、130股份合作、142集体联营、149其他联营、171私营独资、172私营合伙、173私营有限公司和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410个体户、420个人合伙的企业,以及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310中外合资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390其他外商投资中的企业控股情况为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或其他的企业。

二、责任分工

统计具体内容和主要分工如下:

表      名

报告期别

报送单位

武汉市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表

季报

核算处

武汉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季报

工业处

武汉市规模以上民营服务业企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季报

服务业处

武汉市民营批零住餐业企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季报

贸经处

武汉市分行业民间投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民营建筑业、民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季报

投资处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专业处室要及时将符合上报要求的民营企业入库,普查中心要及时按程序和要求审核各专业入库的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统计报表,由局综合处牵头,各相关专业处室分别收集、整理基础数据,按要求填报民营企业主要指标表,交由局核算处核算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经济统计数据的发布由局综合处按照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组织协调。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相关专业处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相关专业处室要安排一名同志专项负责各自专业民营经济数据的按时搜集与提供工作。

3.严格审核把关。为严格按统计范围搜集整理,保证民营经济统计的数据质量,各相关专业处室对报出统计资料要加强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做好分析研究。各相关专业处室要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分析工作,及时传送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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