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7-30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填报单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填报日期:2023730

序号

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实施区域

1

婚姻状况证明

用于证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形下,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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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死亡证明

用于证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形下,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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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亲属关系证明

用于证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形下,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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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小微企业证明

用于证明不动产登记工作,申请人为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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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身份证明

用于证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现身份证与原登记所使用的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为同一人,现护照与原登记的护照为同一人,现护照、台胞证与原登记的身份证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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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地图编制资质证明材料

地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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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使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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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对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使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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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非营利性和公益性证明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明确划拨供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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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申请人未能在矿业权有效期内提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的逾期说明。
因存在越界勘查、开采或超期勘查、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行为,申请人需要提供已查处结案的调查处理结果文件。

1.《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限、容缺受理等内容。”
2.
鄂自然资办文〔202016号“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职责(4)是否有非法勘查、开采行为,违法行为是否已查处结案;(9)是否属于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矿业权逾期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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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证明材料:1.单位性质证明材料;2.3名以上技术人员的古生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发掘活动的领队应当提供地质类专业高级职称证书;3.一般古生物化石发掘需具备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4.符合古生物化石安全保管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的证明材料。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二)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单位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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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资金、技术、设备证明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八条采矿权申请人应持下列资料,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一)申请登记书和经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划定的矿区范围图;(二)与其申请开采的矿种和开采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的证明文件;(三)经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的矿产勘查报告;(四)矿山设计或者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等有关批准文件;(五)省地质矿产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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