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19
武汉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武汉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原索要单位
1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情况证明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须符合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家庭特殊困难,且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标准。故此项材料作为认定依据《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财金〔2016〕523号)第十九条: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时,需向救助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材料:
   ……
  (二)受害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2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证明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的主体为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员。此项材料证明申请人主体身份和申请资格《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财金〔2016〕523号)第十九条: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时,需向救助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材料: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3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的主体为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员。此项材料证明申请人主体身份和申请资格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申报实体书店扶持资金  《市财政局 市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文化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教〔2015〕507号)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申报扶持资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3.附件材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书店照片两张(含书店大门一张、店内全景一张)。
宣传部门
5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患者身份核查说明申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需要证明申请人主体身份和申请资格《市财政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财社〔2015〕364号)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申报应急救助补助,应及时填报《武汉市疾病应急救助申报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资金补助申请。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患者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身份核查说明;
卫生健康部门
8低保等证明申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针对的是低收入家庭,此项资料是核对申请人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所必需的 《《市财政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财社〔2015〕364号)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申报应急救助补助,应及时填报《武汉市疾病应急救助申报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资金补助申请。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二)民政等有关部门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外地居民,应提交当地低保等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9营业执照副本申报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需要证明申请人主体身份和申请资格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规〔2015〕838号)第六条“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人社部门
10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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