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消防提醒:不法分子假借消防名义浑水摸鱼市民辨识须擦亮双眼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5-30
武汉消防提醒:不法分子假借消防名义浑水摸鱼市民辨识须擦亮双眼
发布日期: 2018-05-30 00:0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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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期,多地出现不法分子假借消防名义行骗,宣称要组织单位企业负责人参加消防培训并缴纳费用来骗钱,这是明显的骗局。在此,我们整理了常见骗术,并将为大家献上消防“防骗秘籍”,武汉消防提醒武汉市民擦亮慧眼,谨防骗子设计骗局。
    常见骗术:
        1.冒充消防大队执法人员高价推销各类消防书籍、图册和音像制品等。
        2.不法制作假证件、假文件,冒充执法人员对单位强行检查,并进行“天价罚款”。
        3.冒充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到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督察检查,以器材配备不足或损坏为由,推销不合格消防产品。
        4.传真至单位带有消防部门公章的紧急文件,要求企业单位进行新的消防安全条例培训,并交培训费。
        5.打着“消防安全”等旗号,到处征收“押金”,并声称只要在一定时段内不发生任何消防安全事故,就能全额退款。
        6.打着防火中心、消防宣传中心等旗号联系各单位,免费讲授消防知识。讲座结束后,他们会拿出一些灭火器、防烟面具等器材进行推销。
        7.不法分子假冒上级消防执法人员,自称“便衣督察”,以恐吓、威胁举报等手段推销消防产品、承接消防工程。
        8.自称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强行向各企事业单位推销培训书籍及消防器材,一旦企业提出异议,则以审批、验收不合格为由相威胁,迫使被害人就范。
    法律支撑:
        根据《消防法》五十六条第二款、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三十四条等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温馨提醒:
        消防部门督察执法时会穿戴制式警服,随身携带相关证件、执法记录仪,消防工作人员不允许为社会单位制定或变相制定购买消防产品,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在检查或培训的时候推销产品,更不会在现场检查时收取罚款。
        如遇上述手段,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辨识当事人身份并及时拨打“96119”求证或者拨打110报警,如果证实为欺诈行为,应做好证据收集配合公安机关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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