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6-21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等5个事项,均属区级备案事项。自2017年我局制发武房规〔2017〕2号文件,统一规范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以来,全市共完成5大类物业管理行政备案事项4198件,备案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相关备案材料较多、办理流程繁琐、办理时限较长等,与目前国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对标优化工作的相关要求存在差距。为此,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应结合现实需要,从缩减办理时限,删减申请资料,优化办理流程等方面进一步改进,推动企业高效办成事。武房规〔2017〕2号文件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亟需进行修订更新,为各区房管部门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提供操作遵循和政策支撑。

二、重点内容

(一)缩减办理时限

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对标优化工作要求,对部分备案事项办理时限进行了调整: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办理时限从二十日缩减至一个工作日;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办理时限从五个工作日缩减至三个工作日;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理时限从三个工作日缩减至一个工作日。

(二)删减申请资料

按照《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武房规〔2021〕2号)要求,删去物业管理区域备案中“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删去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中“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证明”资料、删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中“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区局同意协议选聘的证明”等资料、删去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中“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资料。

(三)完善备案范围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工作需要,将老旧住宅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等项目纳入备案范围,即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需向区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合同等备案,完善相关手续,便于区房管部门掌握信息、加强监管。

(四)强化工作要求

结合当前备案工作实际,在日常监管、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如:要求区房管部门每年底对备案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按照《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相关要求,存档保管备案资料;市局每年对各区落实行政备案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定期通报,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规范备案管理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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