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379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4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379号提案的答复

228日,接到市政协第20220379号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成专班,专题研究部署,广泛开展调研,制定研究办理方案。经过我局前期的大量工作,现对《关于加强构建我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的建议》提案(第20220379号)作出正式答复,内容如下:

一、我局开展提案的办理情况

一是成立专班。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二是主动沟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于同志第一时间联系王磊委员,认真听取了提案要求。三是积极联系。根据提案中的内容,我局主动致函联系济南、温州相关部门,获取了温州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济南市《民营经济监测分析暂行办法》。四是认真部署。我局主动致函致电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会办单位,在充分借鉴温州、济南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的对监测指标体系进行了磋商,形成了初步方案。五是专门汇报。在形成初步方案后,蒋于同志亲率办事人员登门拜访市委统战部,与提案人王磊、刘艺璇两位委员进行了面对面的汇报,同时向叶毅委员发送了电子版材料,对我市当前民营经济领导工作的组织形式、评价体系等多方面内容都进行了深入沟通。王磊、刘艺璇、叶毅三位委员和统战部的同志们对初步方案提出了宝贵的指导,并对此项工作日后的深入开展进行了展望。六是广泛调研。除与提案人、会办单位交流意见之外,我局还将初步方案下发给武昌、洪山、新洲、黄陂等区统计局,广泛的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并将修改后的方案再次发给会办单位征求意见。

二、近年来我局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的情况

民营经济是市场活跃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参照。我局作为市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较早就开展了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从始至今我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已经完成了两个阶段的重要转变:

(一)从“起步阶段”到“规范化”。我市在民营经济统计方面起步较早,2008年全市开展全民创业活动的时候,我局就主动跟进,在国家和省统计局没有制定相关统计标准的情况下,主动探索开展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非公经济的统计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了大量民营经济统计分析和数据资料。2013年我市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目标,对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乃至省市各级部门对民营经济的日益重视,我局积极谋划,先后出台了《武汉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和《武汉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了民营经济统计工作。

(二)从“探索阶段”到“制度化”。2019年,我局成立了民营经济统计工作专班,对外地统计部门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学习借鉴,结合以往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经验,制定了全新的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我局开展了民营经济季度统计监测工作,对各专业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制定了详细报表,涵盖了主要总量指标和主要效益指标,力求全面真实的把握各领域民营经济发展情况。2020年,我局根据市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民营经济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贸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民营房地产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进一步完善,目前该项工作按季监测已常态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指标体系。继续完善《我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本指标体系为初次构建,设置指标的涵盖范围还不够全面,各部门有关民营经济的界定还不统一,而国家统计局的民营经济统计方法制度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该体系能否很好的反映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全貌,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边摸索边完善。使得《我市民营经济监测指标体系》逐步走向完善。

(二)继续做好日常的民营经济季度统计工作。原民营经济季度统计工作依托于我市自行制定的民营经济统计方法,已连续开展了数年,为市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在国家统计局正式的民营经济统计方法制度实施之前,宜继续开展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延续性。

(三)继续探索《我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价分析方法

力争在年内开展发展指数测算,并完成2021年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指标体系中很多数据涉及统计各专业年报,而年报工作大概要等到下半年后才能陆续完成,因此我局拟定于在年内完成数据收集、指数测算和报告撰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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