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洲区旅游景区免费对新洲居民开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有效期延期和完善的通告
为了做强长江新区副城,促进我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拟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洲区旅游景区免费对新洲居民开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政发〔2020〕3号)予以延续一年和完善部分条款。现将完善情况通告如下:
一、将“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的“收费景区必须符合景区标准,具备申报A级景区条件”修订为“收费景区必须符合景区标准,已对外开放,具备申报A级景区条件或已是国家A级景区”。
二、将“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中的“免费对象为居民身份证上标注有“武汉市新洲区”关键字的新洲区居民”修订为“免费对象为居民身份证上标注有“武汉市新洲区”关键字的新洲区居民。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景区新洲人免费游新洲闸机入口核检处刷证入园,新洲人6至16岁未成年未办理本人身份证的游客必需携带户口本或卡号含420117开头的医保卡原件核准登记入园”。
三、将“第二章入园管理、第六条”中“游客采取“人脸+身份证”识别方式闸机核验快捷进入景区”修订为“通过智慧入园系统,游客采取“身份证、二维码”识别方式闸机核验快捷进入景区,6至16岁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由监护人陪同,手持合法证件(户口本、医保卡),由景区工作人员进行拍照并进行一对一的手工台账登记”。
四、将“第二章入园管理、第七条“根据智慧入园系统后台数据确认入园人数”修订为“根据智慧入园系统后台数据确认入园人数(身份证刷入、新洲区户籍居民在微信小程序预约后,自动生成二维码,游客凭预约二维码到相关景区闸机进行核销后入园,新洲人免费游新洲平台记录相关核销数据、6至16岁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由监护人陪同,手持合法证件(户口本、医保卡)等证件,由景区工作人员进行拍照并进行一对一的手工台账登记,登记结果上传至新洲人免费游新洲平台,平台进行自动去重筛查后登记,由区文旅局审批通过后,数据转为符合补贴的记录)”。
五、在“第二章入园管理”中增加一条新条款“为保障旅游安全,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放松要求,严格“限量、预约、错峰”要求,落实新“四必”政策,即口罩必戴、体温必测、健康码必扫、大数据通信行程卡和健康码必出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执行,人数超限后,将暂停当日免费游入园活动”。
六、将“第三章经费保障、第八条”中“区文化和旅游局每半年对景区免费游活动进行一次补贴结算”修订为“区文化和旅游局每年对景区免费游活动进行一次补贴结算”。
七、将“第三章经费保障、第十条”中“智慧入园系统软件开发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实施,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责。闸机等硬件设备由景区按标准自行购置,区财政按照购置费的50%给予补贴”修订为“智慧入园系统软件开发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实施,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责。闸机等硬件设备由景区按标准自行购置,区财政按照购置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景区的闸机补贴上限为10万元;按疫情防控要求,景区必需配备智能检测入园设备按购置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景区的检测入园设备补贴上限为1万元”。
八、将“第三章经费保障、第十一条”中“智慧入园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管理由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过政府采购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实施”修订为“智慧入园系统的运行维护由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过政府采购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实施”。
九、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中“不得私自改造闸机,伪造后台数据套取政府资金”修订为“不得私自改造闸机和相关联设备及伪造后台数据套取政府资金”。
十、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中“区文化和旅游局每半年对当年度参加免费游活动的景区进行一次绩效评价”修订为“区文化和旅游局每年对当年度参加免费游活动的景区进行一次绩效评价”。
本文件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有效期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规定为1年,完善后的办法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新洲区旅游景区免费对新洲居民开放管理办法》(完善稿)
新洲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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