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491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491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工程咨询费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的建议 》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人社局、市城建局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助力工程咨询企业纾困稳岗,稳定扩大就业存量”的意见

一是大力推动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工程咨询类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技师培训等技能培训,重点推进“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训,搭建工学一体化培训平台,促进校企联合、产教融合,并按照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0元至8000元培训补贴,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导、院校协助”的技能培训格局。二是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持续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遴选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咨询类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稳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工程咨询行业技能人才培养提供良好成长渠道,推动行业人才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同时,对取得初、中、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二、关于“工程咨询费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工程咨询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的意见

我市于2012年10月启动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出台了《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先后制发了缴存程序规定、银行保函替换监管资金等政策,搭建起了涵盖监管范围、监管主体、监管资金缴存、资金使用的“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资金监管武汉模式。同时,结合加快推动疫后全市经济恢复,先后出台了复产复工六项措施、“三保”等阶段性扶持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体系。

2022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等文件先后出台,对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上述文件要求,我市新修订了《办法》和《细则》,其中《办法》规定“监管额度是监管账户中保障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监管额度由主管部门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项目交付使用条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因素确定,并在门户网站公示。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款、设备款、施工进度款、监理费、不可预见费等相关支出。”《细则》规定“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应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款、设备款、施工进度款、监理费、不可预见费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得用于缴纳土地价款、罚金、支付营销费用及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

经了解,在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分类中,一般将工程造价咨询费用列为“管理费用”或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鉴于工程造价咨询涉及到的范围较为广泛,下一步在实际工作中将视具体情况分类管理:一是对服务工程建设而产生的造价咨询费用可列入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使用的范畴;二是对服务于项目概预算、投标、经济纠纷、信息服务等而产生的造价咨询费用则不纳入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使用的范畴。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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