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112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112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的建议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现实必要性。我局高度重视,会同武汉供电公司进行认真研究,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基本情况

2019年4月,我市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各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旧小区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践行共同缔造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高质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截至今年6月,全市已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407个,惠及居民约53.57万户。

通过老旧小区改造,部分小区建筑本体得到基本修缮,水、电、路、气等基础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小区环境提升初见成效,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2021年11月,住建部将我市“加强改造方案联合审查,强化内容统筹”经验做法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向全国推广。2022年5月,我市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通报表彰。

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区级财政资金(含专项债)、企业及居民等社会力量出资等。

(一)国家及省市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2019年起国家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改造内容须包括对水、电、路、气4项设施中至少2项进行更新;或者虽未对水、电、路、气设施更新,但包括加装电梯。并要求各地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和《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财综〔2020〕529号)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按照“基础、完善、提升”三类统筹推进,并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中央补助资金按照“保基本”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省、市政府相应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同时,通过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措施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二)我市改造资金使用管理主要做法。我市对标完整社区标准,紧扣居民急难愁盼,科学设计改造方案,坚持渠道多元筹资金,强化“三个统筹”,不断探索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机制,破解资金筹集难点堵点,进一步补齐小区基础设施短板,精细化改造小区公共空间,实现老旧小区内外兼修。

1.统筹各类政府资金。落实中央、省、市、区改造资金四方到位机制,积极争取金融政策支持,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多元筹集机制。各区积极利用政策支持发行专项债。同时按照“项目、资金、力量”一体推进的原则,将涉及老旧小区的水务、民政、公安、城管、建设、园林林业等部门资金,统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发挥政府资金集聚效应。

2.统筹各类社会力量。引导原产权单位出资参与实施改造,如武昌区动员中南建筑设计院、省农业银行等原产权单位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老旧小区通信设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弱电专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如洪山区通过分标段招标,电信、移动、联通、广电出资共同参与弱电改造,实现专营单位出资65%,政府出资35%的共建模式。组织召开争取金融政策支持培训会,搭建项目推介平台,吸引交通银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目前各区正在与银行进行积极对接。

3.统筹居民出资出力。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如江岸区长青广场居民直接出资参与改造。江汉、汉阳等区采取“政府贴一点、企业让一点、居民出一点”的方式安装环保油烟机,有效解决老旧住宅“油鼻涕”污染问题。青山区武科大小区针对老年人爬楼难问题,武汉科技大学和居民共同出资加装电梯46部,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

三、改造后的新建路灯管理维护情况

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路灯中心)为市供电公司二级单位,接受市城建局业务指导。

(一)市路灯中心维护范围。根据《市城建局关于城市道路功能照明市区职责分工的情况说明》(〔2020〕0333号),市路灯中心承担部分主城区城市道路、高架桥梁等既有功能性照明设施的改造、维护和管理工作,部分主城区范围内开放型的老旧社区(或无物业管理)功能照明设施,由各区投资建设,建成后移交市路灯中心运行维护。封闭式小区内的路灯设施,目前不属于市路灯中心管辖范围。根据政府工作要求,市路灯中心逐年推进管辖范围内的开放型老旧社区的照明技术改造,持续优化相关区域内照明环境,解决缺灯补光、设备年久破损、导线零星裸露、“三线合一”安全隐患等缺陷问题,近三年已惠及社区371个。

(二)路灯改造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可以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有关标准;(二)提供必要的维护、运行条件;(三)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范围。

根据《市城建局关于贯彻实施<武汉市城市道路照明“十四五”专项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的通知》(〔2022〕1253号),运维单位应参与城市道路照明及附属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应按《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等标准规范要求及竣工资料对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进行移交验收。

对于老旧社区改造过程中涉及到市路灯中心管辖范围内的路灯设施,市路灯中心建议相关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技术审查、移交验收等手续,并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们将按照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坚持“共同缔造”理念,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落实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不断加大改造力度、提高改造成效,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更高层次的向往和需求。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亮点片区建设等各类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管线改造计划有效衔接,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发挥各方作用,进一步增强改造工作的系统性。

再次感谢你们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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