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27
《武汉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一、制订背景

近年来,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业快速发展,呈现出数量大、种类多、增速快、结构更为复杂、运行惊险刺激等特点,流动式运营、主题公园等运营方式也越来越多,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业的发展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法规规章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本市对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为了适应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业的发展,保证广大游客的人身安全,结合武汉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考核有关要求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责任分解任务表的通知》(武安[2020]9号),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有必要根据法规及条例等规定,在总结本市多年来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武汉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运营单位安全责任,完善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三、办法的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本办法起草工作于2021年6月开始,成立起草专班,收集国内兄弟省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相关办法和经验、对武汉相关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开展调研,并结合武汉实际,起草了《武汉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初稿)。

10月14日,召集武汉欢乐谷、中山公园等4个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黄陂区局、东湖风景区等4个区局,湖北特检院、武汉特检所两家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机构相关负责人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在会后按照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武汉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向市政府10个相关职能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另一方面在市局网站发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挂网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1月3日)。

截止2021年12月1日,共收到10个职能部门共5条意见,基本予以采纳。未收到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反馈意见。

经进一步修改后形成《武汉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报审稿),报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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