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0-07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问:为什么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答: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维护法治统一,建设法治人社的必然要求。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每5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制度”的规定,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并结合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问: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清理范围是由我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我局单独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问: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清理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以及《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90号)

问: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于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后确认合法且需要继续施行的,继续有效;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放管服改革决策、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相抵触等情形的,宣布废止;存在超过适用期、调整对象消失或管理方式改变等情形的,宣布失效;存在个别内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部分内容需要细化完善等情形的,予以修改。

问: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如何?

答:本次共对20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认真清理,决定保留1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宣布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失效,对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问:清理结果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