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7)自行验收工作报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6
硚口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7)自行验收工作报告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7自行验收工作已于2023年925日至2023928日开展。经验收组研究,验收通过。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完成情况

1.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硚口区汉江沿线所有公务码头排污整治工作。

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加强船舶污染监督执法和管控。硚口区交通运输局会同硚口区水务局及市水上执法支队三大队对汉江沿线公务码头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2)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配合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汉江沿线公务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落实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

(二)自行验收情况

已完成硚口区汉江沿线长江水文码头、湖北航道局趸船码头、晴川桥下清漂码头等11个公务码头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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