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武汉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3
关于申报武汉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职改办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基础教育和教学研究工作,取得湖北省近3年(2021、2022、2023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合格成绩,符合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组建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21〕1号)要求,原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所在区教育部门和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申报。其中,中央在汉单位(含部属高校附属学校)必须到省职改办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在执行《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等文件基础上,结合本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确定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条件(附件1)。其中,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申报认定,认定通过人员占评审通过数。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按规定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须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请表》(附件2),先报市职改办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二)单位审核推荐。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身份、岗位、工作经历、教学课时量及业绩材料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原件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确认申报对象符合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将推荐对象的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3)、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课表、聘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5)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评审表上“单位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出具《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附件6)。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逐级审核。市(区)教育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对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

(四)破格专审。严格破格申报逐级送审核查制。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者应填报《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7,A4纸张正反打印),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单位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属在编教师的最后还应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五)受理材料。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负责受理2023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还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后方可受理。

四、申报方式、内容与要求

2023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流程

(1)申报人于2023年10月23日~10月31日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准确上传附件,推送至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于2023年11月2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材料推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11日前完成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信息经职改部门推送到高评办。

2.有关要求

(1)基本信息页面中“现工作岗位”栏,在编人员填写专技几级岗位,双肩挑人员填写管理几级兼专技几级岗位,非编人员按职称填写(一般填写高级教师),“行政职务”栏必填(如无党政职务填“无”,不得为空)。

(2)任职资格信息页面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栏填写任教学段学科(学段选填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园,不要写“中学”或“中小学”;学科按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填写)。

(3)学习信息、工作业绩、业绩成果页面填报完成后,附件上传页面应上传盖章扫描的课表、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聘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5)。

(4)网上申报录入信息及上传附件必须准确真实,并与提交的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及其它纸质评审材料一致。

(5)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逾期将无法操作。

(6)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补交材料,未录入系统的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纸质材料申报

经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集中统一报至市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受理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报送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武汉市常青第一中学综合楼4楼。

纸质申报材料及要求,具体见附件8。

五、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通过武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查询。

六、评审缴费

申报人员正确填写电子版《武汉市人事考试院2023年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见附件9),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避免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缴费及接收票据,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将汇总缴费信息统计表提交高评办。

申报材料核验通过后,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直接完成评审缴费(操作见附件10,缴费时间另行通知),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票据,供申报人下载打印。按有关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申报人员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

七、工作机构

全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高评办负责。办公室设在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联系电话:65608487。

附件:

1.2023年武汉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docx

2.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xlsx

3.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doc

4.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年限情况表.docx

5.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docx

6.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docx

7.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A4纸正反打印).xls

8.正高级教师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doc

9.缴费统计表.xlsx

11.2023年武汉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材料目录.docx

10.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缴费流程.pdf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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