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5
2023年下半年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10月23日—12月10日

二、抽查对象类型

按年度计划本次抽查对象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数量为不少于抽查对象总数的10%。

三、抽查组织构成

以随机方式从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执法人员库中,对应每个抽查对象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配检测专家1至2名。

四、抽查主要内容

1.检测机构人员、设备、设施环境等是否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要求。

2.合同、检验台账、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等保证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记录、报告是否完整,反映信息是否真实齐全。

3.是否存在超出资质检测行为,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业务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检测业务等情况。

4.样品的二维码或芯片唯一性标识是否较好执行《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厅字〔2019〕361号)文件要求。

5.自动采集实时上传等数字化检测技术应用及《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

五、抽查工作要求及安排

1.抽取方式。抽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的抽取,以随机方式从双随机系统库中抽取,并明确一名组长负责检查组工作。

2.公布通告。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有关情况将通过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通告,包括抽查批次、抽查类型、抽查事项、抽查数量等基本情况。

3.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做好抽查记录并由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4.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表完成抽查内容后应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实行电子化管理。本次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应及时将检查表、整改意见单及回复等检查资料(含照片等)报综合监督科存档。

5.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通过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另行公布。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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