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住建厅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31
关于做好省住建厅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住建局):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厅头〔2023〕2112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省住建厅开展的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工作,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住建局)(以下简称各区建设部门)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市局在各区建设部门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底取得施工许可的涉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含在建、竣工及装修改造项目);

(二)本地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三)本地区对2022年全省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自查抽查发现问题整改督办情况。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包含“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技术质量检查”和“主管部门规范化监督管理情况检查”两部分。具体内容按照省厅通知要求执行。

三、检查安排

根据市、区分工原则并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各区建设部门负责本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自查工作,市城建局负责对各区进行抽查。对消防设计审查的质量抽查可采用“湖北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审批系统”(以下简称“消防审验系统”)进行。

(一)各区建设部门自查。各区建设部门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内容清单(清单见省厅通知附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区检查工作,项目抽查率不得少于20%。

(二)市城建局抽查。市城建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各区的抽查。今年已开展消防设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其检查情况可纳入此次抽查。

四、市城建局抽查安排

(一)抽查项目。7个远城区及开发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每区各抽取2至3个项目,不足2个的,全数检查。

(二)抽查方式。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通过“消防审验系统”抽取项目,将项目清单通知相关区建设部门,各区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受检项目按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

(三)反馈处理。市城建局将检查结果反馈各区建设部门,如果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由项目所在区建设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建设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审验工作管理机制,提高消防审验工作管理水平。

(二)各区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管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各区建设部门要参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自查,检查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各区建设部门将检查情况(主要包含“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技术质量检查”和“主管部门规范化监督管理情况检查”)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城建局。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参考附件2汇总。

联系人:姚知秋    联系电话:027-85799903

联系邮箱:752431103@qq.com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全省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问题汇总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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