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20230300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8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20230300号建议的答复

电动车是关乎民生、交通安全的产品,我局对电动车管理非常重视,每年组织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加大电动车质量监管,维护电动车正常市场秩序。

一、加强电动车质量安全监管

按照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确保电动车质量安全且合法组织生产、销售。

(一)加强电动车生产源头监管。目前,武汉市有一家生产企业,即江夏区的武汉圣宝龙电动车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我局从严监管,每年市、区两局对其开展企业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现场、3C资质以及产品一致性等,同时,对其产品开展质量抽检,确保其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电动车销售源头监管。武汉市销售的电动车主要来自外地,加强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是确保电动车安全的关键环节。对销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把验制度;检查销售电动车是否为3C产品;检查电动车配备电池、充电器等型号、品牌是否与合格证一致;开展电动车及电池、充电器产品抽检;对产品抽检发现质量问题,通报生产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上游质量管控。

(三)从严打击质量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行为,无3C认证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全部依法从严查处。

二、加大电动车安全宣传力度

市委宣传部积极宣传超标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引导群众不购买超标电动车。通过长江日报、武汉广电等媒体发布电动车安全警示:《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要遵守这些规定》《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切勿擅自改装,规范使用电池》《交警提醒:老年人代步车不是交通工具,不能上路》《老年代步车调查:产品粗制滥造,车身平稳性差,缺乏基本安全配置》。

三、强化电动车上路执法检查

市公安交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电动车综合整治执法队,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重点围绕电动车骑行人是否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车,是否使用非3C认证电动车,是否骑行改装或改速电动车上路行驶。公安交管人员向销售企业发放《守法经营告知书》、《致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等,要求销售企业提高法治意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针对生产、销售环节可能存在的篡改电池种类和容量、非法改动车身结构、配置劣质充电器、调速改装等问题,加大销售电动车企业的检查、抽检、暗访、约谈等多种监管力度,强化消费源头管理。对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时通报生产地市场监管部门,从严监管。

(二)强化部门协作共治。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实施生产、销售、登记上牌、上路和安全使用协同共管共治,打好“组合拳”,畅通市场监管与公安交管部门执法信息交流渠道,探索建立违法行为联合惩治机制。

(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大电动车生产、销售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制售不符合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车,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篡改车速行为。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假冒伪劣行为,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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