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加强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8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加强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打造韧性城市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3〕25号)有关要求,着眼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能力和效率,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加强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围绕构建“布局结构合理、网络支撑有力、物流配送顺畅、运转高效安全”的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纾堵点、解难点、连断点,突出基础性、公共性,提升米、面、油、肉、蛋、菜、奶、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能力和效率。

(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

1.支持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场所、物流、检验检疫、垃圾(污水)处理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结构布局。

2.支持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硬件设施水平,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储存、加工、分拣等配套服务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3.支持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建设,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改造,推动经营管理向数字化方向发展,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

(二)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

1.支持新建和改造仓储配送中心,形成布局合理、配送高效的骨干物流节点。鼓励本地商贸物流企业整合存量设施资源,加快建设改造配送中心,推动设施对外开放、共享共用。

2.支持仓储配送中心集约化发展,鼓励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冷冻冷藏等设备和防灾防汛物资设施,提升仓储、分拨、分拣包装、城市配送等能力。

3.支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商品储存、处理和投放能力,扩大保障辐射范围。鼓励配备新能源配送车辆,加强车辆配送信息化监测,强化跨区域调配,提高应急供应能力。

4.支持企业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租赁托盘、周转筐等标准化设施设备,鼓励带托运输,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三)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

1.支持连锁商超(便利店)、生鲜电商、团餐等类型保供企业优化终端网点布局,加强终端网点、前置仓等建设改造,扩大保供网点覆盖范围。

2.支持末端网点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鼓励配备信息化、智慧化设施设备,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

3.支持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灾防汛设施,增强自身安全和灾害防御能力。

(四)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控体系

1.支持承储企业完善储备布局,改造升级储备库(场)点,提高存储投放能力,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安全保障。

2.鼓励企业加强与周边城市上下游企业的合作联动,增强跨地域的产、运、储、销全链路协调能力,提升辐射保障范围。

(五)进一步促进生鲜冷链物流发展

1.支持企业加强生鲜相关冷库建设,鼓励新建和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购置新能源冷藏车辆,增强冷链一体化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和质量。

2.支持商超(便利店)、生鲜连锁店、生鲜电商、社区电商企业加大零售端、前置仓、分拨仓冷链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能力。

(六)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

探索建立国家省市联动、政府企业协同的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体系,鼓励企业及时、准确向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平台报送和反映流通保供相关信息,重点支持企业在全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信息“一张网”的框架内加强自身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改造,并与市级监测平台和商务部平台做好对接。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与提升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能力和效率紧密相关的建设项目,属于本通知明确的征集范围;

2.在建项目动工时间不得早于2022年1月1日,且能在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完工;

3.项目有一定工作基础和较大提升潜力,有示范引领作用,侧重基础性、公共性领域;

4.项目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工作举措、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能够长期稳定发挥保供效用。

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项目的实际运营主体:

1.申报单位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单位愿意承担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任务,在疫情保供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申报单位愿意纳入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平台和市级监测平台,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和反映流通保供相关信息;

4.申报单位生活必需品供应覆盖面广,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能够辐射湖北省一半以上市州,电商企业要求能够保障全市。

四、企业申报材料

(一)封面及目录(附件1)。

(二)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项目实施相关批准文件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材料(如有)。

(八)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九)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的证明文件等)。

(十)武汉市生活必需品保供项目承诺书(见附件5)。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生成PDF扫描文件。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8月3日(星期四)前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一式五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开展实地核查,在企业一式五份项目申报表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真实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项目初审情况(包括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附件7))以及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一式四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PDF文件、项目申报表Excel文件)于2023年8月8日(星期二)前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电子邮箱:swjscyxc3102@163.com)。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组织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

六、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式。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省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二)支持内容。主要用于支持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支出,不包括:征地拆迁、土地购置费用,财政补助单位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租赁(标准化载具除外)费用等经常性开支,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费用,以及截至投资核算期末未支付的尾款。

七、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按照通知提交申报材料,做出书面承诺,积极推动项目开工建设,保证手续合规、资金到位,项目推进中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实现绩效目标。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企业进行申报,严格把关,做好项目征集、审核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三)市商务局加强对项目的跟踪问效和统筹监管,联合市财政局开展监督检查,组织中期考核和绩效评估,做好项目动态管理,及时退出推进不力和评估低效的项目。


武汉市商务局

2023年7月27日

联系人:

市商务局运行处:孟宪军  朱骁    电话:82790865

市商务局体系处:徐海玲          电话:82796622

市商务局电商处:马学东          电话:8279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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