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2023年度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指南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武汉市硚口区2023年度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指南

为做好我区2023年度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及时准确申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和对象

初级职称考核认定范围对象为我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考核认定结果的,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以现场报送纸质材料方式开展。劳动关系在我区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申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区职改办。

中小学教师申报工作通知由硚口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考核认定条件

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近年来省人社职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含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等)(附件5)为依据。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暂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一般按以下条件掌握,具体要求以各系列(专业)文件为准: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初级职称;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初级职称;

3.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初级职称;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可考核认定初级职称。

(二)能力业绩条件

与各系列(专业)适用的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一致。

四、申报程序及资料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

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对照《武汉市2023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4)如实准确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供有关材料,并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1)中“个人诚信承诺书”栏目亲笔签名并按本人手印,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核认定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上报市职改办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为3年。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具体材料如下:

不装订部分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附件1,A4幅面,下同);

2.职称申报名册(附件2);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初级职称备案表(附件3)。

装订部分

1.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年度表现等次情况证明);

5.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单位原件审核人签字并盖公章,相关材料原件报送纸质材料时同步审核。

注:按照省、市职改部门要求,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员须提供电子照片,规格为电子版彩色登记照1张(尺寸为358*441-JPG格式),电子照片命名为“身份证号姓名”(中间不添加任何符号)。

(二)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材料

用人单位对照考核认定的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对照原件审核确认无误后,审核人签字并盖公章。对申报人工作期间(含见习期)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结果和聘任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将材料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

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五、其他事项

1.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相符、相近。

2.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后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3.国家法律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系列(专业),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方可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对卫生、经济、出版、通信、安全工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受理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5.根据鄂人社职管〔2020〕9号文件精神,档案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水平能力测试的方式取得。

6.按照省、市人社职改部门要求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我区统一上报审核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办公地址:硚口区人力资源局701室(建设大道142号,地铁3号线双墩站C出口)。

联系电话:027-83631929。

附件: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初级职称申报名册

3.事业单位初级职称备案表

4.武汉市2023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5.武汉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

武汉市硚口区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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