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7
市城建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在项目自查、区级检查的基础上,我局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30日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开展情况。本次共随机抽查全市40个项目,其中资料检查项目29个、现场检查项目11个,重点检查各区、各项目是否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图审和施工工作,此次检查共下发工作联系函9份。

(二)各区工作情况。区级检查期间各区共计下发整改通知单43份。多数区建设管理部门能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标准,各项目标任务推进成效明显。东湖高新区、江汉区、江夏区、武昌区、洪山区、新洲区严格日常监管,措施得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蔡甸区、江夏区、硚口区鼓励项目单位积极申报武汉市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黄陂区、青山区、经开区着力推广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江汉区、江岸区、东西湖区、青山区大力推动星级绿色建筑认定(预评价)。其中,东西湖区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获评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成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发布后,全省首个获此殊荣的三星级工业建筑。

(三)项目受检情况。大部分参建单位能积极贯彻国家、省、市绿色建筑的方针政策,建筑节能标准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可再生能源、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工程项目基本按照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建筑节能降碳意识稳步提升。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执行不到位。主要问题出现在部分项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不严;推进标识预评价滞后;未执行可再生能源应用文件。如新建商务、商业(时代·新世界A)T3及地下室未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甘露山文旅城[P(2020)101号地块]未开展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预评价;新建居住、商业、商务项目(葛洲坝银博)10#办公楼未设计太阳能系统。

(二)节能绿建设计仍需深化。问题主要体现于部分项目绿色建筑专项设计不够完善,未进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交底;可再生能源系统应用量设计不足;部分设计人员对现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相关参数计算方法和取值要求不规范。如新洲一中阳逻校区新建宿舍楼工程(一期)绿色建筑专篇内容与各专业图纸不一致;武汉市自来水公司调度中心项目节能计算书计算不规范;新建居住、复合社会停车场、公园绿地(柴林头城中村K6及整合地块)项目(二期)可再生能源应用量设计不足。

(三)现场管理有待提升。部分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材料缺少型式检验报告;部分项目检测报告缺失,绿色建筑监理细则不全、编制不规范、指导性不强。如武汉市新河街学校建设项目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不完善,未提供场地土壤氡及电磁辐射检测报告;武汉市第十七初级中学扩建项目(一期)缺少外窗型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逐条整改,并组织复查确保受检工程整改到位。对于检查组下达工作联系函的项目,要求相关区建设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的具体落实情况。

(二)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应认真贯彻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以及碳达峰要求,进一步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运营、检测、咨询等单位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不断强化业务能力。各区建设管理部门一是要积极开展专项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重点对政策文件要求、管理工作流程、技术标准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二是要强化项目建设能力,重点为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标准技术支持、材料规范使用要求、常见施工问题处理方法等方面的专项指导,提升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实施能力和技术水平。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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