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省市议提案和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工作规范》通知的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4-04
【音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省市议提案和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工作规范》通知的解读

一、工作目标

(一)全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办复率100%,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率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95%上。

(二)议提案办复时限。省、市、区“两会”期间议提案的办复时限:主办单位应当分别于2023815日、715日、531日前完成省、市、区“两会”期间议提案办理答复工作(含纸质版报送,下同);省、市议提案会办单位于515日前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区议提案会办单位于415日前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闭会期间省、市议提案的办复时限:主办单位自收到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会办单位自收到之日1个月内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闭会期间区议提案的办复时限:承办单位自收到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关于省市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案一方案,一案一专班,区长、副区长领办一件推动办理。办前与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明确建议、提案目的,使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中主动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检查;办后及时面复办理结果。

(二)关于区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办理工作。区政府承办的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由区长领办,并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主办单位统筹协调,及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向区人大、区政协机关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关于区议提案办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职能,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确定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各单位应及时签收办理,确需调整办理单位的,主、会办单位可在交办5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提出调整理由和具体建议。各单位于20237月底前认真总结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等)报区政府办公室。

(四)关于涉及多个部门的议提案办理工作。主办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协办单位要按照主办单位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协办情况,主办单位负责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联系、汇总办理情况、及时规范答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议提案办理工作,健全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综合督办协调、承办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清单,逐件落实到位。完善议提案接收、登记、沟通、办理、答复、反馈以及台账管理等工作流程,选优配强办理工作人员,提高办理规范化水平。

(二)密切沟通协商。各承办单位要落实“办前协商、办中沟通、办后回访”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和监督议提案办理工作。议提案反映同类问题较多的,办理单位可召开集中办理协商会。各主办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议提案办理统筹协调职责;各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按照主办单位的安排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三)提高办理实效。承办单位要按照议提案办理工作规范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对议提案涉及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工作有难度的,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列入规划分阶段解决的,兑现承诺逐步解决;确因法规或政策限制、客观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解释说明,取得理解和支持。议提案答复要实事求是、对标回答、意见明确,按照规定格式行文(详见工作规范),分别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四)回复网上公开。2023年议提案办理回复,原则上应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议提案办理答复文件,原则上应当全文公开,不宜公开的需注明理由。主办单位填写《2023年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表》随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反馈至区政府办公室。

(五)加强督办检查。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安排,不定期对议提案办理情况开展检查和督办,确保办理任务全面完成。6-7月,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对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质量评审,对人大议案及政协建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中期视察;11-12月,进行终期视察。年终,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并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排序,作为年度考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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