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武汉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关于申报武汉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报市人社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公立学校

1.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2.非在编教师。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各区受理点见附件1)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二)非公立学校

在我市非公立学校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组建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21〕1号)要求,原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学校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所在区审核同意后逐级申报。其中,中央在汉单位(含部属高校附属学校)必须到省职改办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高级教师评审(非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202008/P020200820555096699222.pdf)。

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执行。乡村教师通过定向评审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须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5年。乡村中小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职改部门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等情况确定,并报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市人社局备案。符合乡村教师定向评审范围条件的,填报《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附件10),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202008/P020200820560544145591.pdf)。

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5号、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相关规定,聘任专技九级岗位的在编教师,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成果显著且聘任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的,在符合规定破格和越级聘任条件且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2名以上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推荐(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由2名以上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推荐)、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区级教育和职改部门审核,可填报《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8,A4纸张正反打印),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由高评办审定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具备其它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达到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后,可申报转评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应填写《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附件9),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

四、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填写《2023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经主管单位和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推荐申报。各区可结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际,统筹推荐申报高级教师评审。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时,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

五、专业申报目录

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申报人员按照《武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附件3)选择专业进行申报。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从专业目录中选择申报学科,按规定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二)单位审核推荐。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身份、岗位、工作经历、教学课时量、业绩材料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申报人原件核查申报材料,确认申报对象符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领导、高级(正高级)教师代表、相关业务或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议组,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将推荐结果和推荐对象的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近5年课表、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5)、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6)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评审表上“单位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出具《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附件7)。凡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未按程序公示推荐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逐级审核。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对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

(四)受理材料。高评办负责受理2023年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还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后方可受理。

七、申报方式、内容与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流程

(1)申报人于2023年11月1日~11月9日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准确上传附件,推送至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于2023年11月13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材料推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23日前完成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信息经职改部门推送到高评办。

2.有关要求

(1)网报时申报信息页面“从事工作岗位专业”栏选项,乡村教师定向申报高级职称的,选“乡教高”,其他教师选“通用”(即正常评审)。基本信息页面中,“现工作岗位”栏,在编人员填写专技几级岗位,双肩挑人员填写管理几级兼专技几级岗位,非编人员按职称填写(一般填写一级教师),“行政职务”栏必填(如无党政职务填“无”,不得为空)。任职资格信息页面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栏填写任教学段学科(学段选填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园,不要写“中学”或“中小学”;学科按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填写)。

教育经历、工作业绩、业绩成果页面填报完成后,附件上传页面应上传盖章扫描的教师近5年课表、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5)、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6)、在编在岗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审核公示报告(附件7)、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附件10,仅限乡教高人员)、免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附件11,仅限正常评审中的申请免水测人员)。

(2)网上申报录入信息及上传附件必须准确真实,并与提交的评审表及其它纸质评审材料一致。

(3)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逾期将无法操作。

(二)纸质材料申报

各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经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对评审材料进行编号,在2023年12月1日前集中报至市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报送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武汉市常青第一中学综合楼4楼。

纸质申报材料及要求,具体见附件12。

八、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通过武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查询。

九、评审缴费

申报人员正确填写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附件14),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避免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缴费及接收票据,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将汇总缴费信息统计表提交高评办。

申报材料核验通过后,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直接完成评审缴费(操作见附件15,缴费时间另行通知),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票据,供申报人下载打印。按有关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申报人员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

十、工作机构

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高评办负责。办公室设在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联系电话:65608487。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武汉市各区非公受理服务点一览表.doc

附件2: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docx

附件3:武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docx

附件4: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年限情况表.docx

附件5: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docx

附件6:综合材料一览表(正常评审,A4纸正反打印).doc

附件6:综合材料一览表(乡教高,A4纸正反打印).doc

附件7: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docx

附件8: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A4纸正反打印).xls

附件9:非本系列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xls

附件10: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doc

附件11:免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doc

附件12:高级教师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doc

附件13:评审材料目录.docx

附件14:缴费统计表.xlsx

附件15: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缴费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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