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1-30
关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1127日,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财政局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了《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市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2011年以来,先后免除了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优抚对象、查不明身份的流浪乞讨死亡人员、遗体(器官)捐献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帮扶对象7类人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此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进一步扩大,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政策。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广泛开展调研,借鉴相关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市直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了研究论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并完成合法性审查

文件内容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五部分,分别明确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项目及标准、需提交的材料、资金保障及结算办法以及工作职责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具有武汉市户籍,死亡后在武汉市辖区内殡仪馆实行火化的人员;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且遗体在武汉市辖区内殡仪馆实行火化的非武汉市户籍和未取得户籍的人员;具有武汉市户籍,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人员。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合规的普通殡仪车辆遗体接运费殡仪馆内普通遗体冷藏费(3日以内)遗体火化费殡仪馆内骨灰寄存费(自火化之日起1年以内)指定骨灰盒1个。

办理所提供的材料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医疗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在异地死亡并火化,且在异地未享受当地同类政策的,承办人可在3个月内(以开具缴费凭据的时间为准),凭逝者生前有效证件、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合法缴费票据和承办人有效证件、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报销。





附件:

关联政策: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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