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武汉市发改委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1-30
《武汉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武汉市发改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碳达峰、促进碳中和,我委研究制定了《武汉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相关规定设立武汉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制定《办法》,有利于规范项目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二、支持方式

《办法》中明确,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已完工项目予以支持。采取这种方式,是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我市节能降碳工作,提升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二是根据项目完成后的评估结果以资金补助,既体现企业实施主体性质,也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分为五章,19条,具体如下:

1.总则(条)。明确了专项资金设立背景、资金安排、具体内容及管理原则,并明确部门职责

2.支持对象、范国标准(第六至十一)。《办法》明确了支持对象及项目的相关要求,明确支持节能降碳方向项目、循环经济发展方向项目、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围绕市委市政府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并明确了不予支持的项目情况支持标准方面,针对节能降碳方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改造后核定的年节能量,按300/吨标准煤给予支持,其他项目按照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针对循环经济发展方向,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针对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按照第三方评估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重大课题研究、宣传培训等活动根据重要性、复杂程度等确定金额。以项目投资额作为补贴依据的,项目投资额均剔除财政出资部分后予以核定。市发改委根据当年度资金规模及工作重点对支持方向和重点内容适当调整,统筹资金安排。

3.项目申报、审查和资金拔付(第十二至十四)。《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公开申报、项目初审、评估论证、网站公示、集中支付和绩效评价等程序进行,并明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要点要求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已获得上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不连续安排资金。

 4.监督检查(第十五至十七条)。《办法》明确了各部门、项目要配合做好审计、监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虚假申报、挪用资金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附则(第十八、)。规定本办法解释权及有效期等。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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