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后驾驶营运货车严处!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05
二次酒后驾驶营运货车严处!
发布时间:2023-12-05

11月30日早高峰时段,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一中队民警吕志超、殷小勇正在发展大道唐家墩路路口执勤,突然一辆违禁通行的红色轻型货车从唐家墩地下通道方向驶入路口,便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与驾驶员齐某某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其脸颊泛红,口里不时喷出阵阵酒气,再三询问后,齐某某承认其昨夜跟朋友宵夜时喝过酒。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齐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4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调查,齐某某是一名专职货车司机,专门从事物流运输生意,2023年11月29日17时许驾车从长沙运输一批货物前往武汉交付,当日夜间23时许到达江汉区秋桂街后便相约朋友吃火锅宵夜,席间更是饮下3瓶啤酒,本以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睡上一觉便能让体内酒精代谢干净,没想到事与愿违。民警发现这已不是齐某某第一次酒驾被查,2015年12月3日,其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行驶至我市武昌区某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鉴于齐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货车的行为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江汉区交通大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五年的行政处罚。

江汉交警提醒:酒驾是以检测体内所含酒精含量为标准,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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