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29
关于开展2021年度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31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与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度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与认定工作,仍按市人社局20186月印发的《关于开展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及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组织开展。

一、申报。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对2020年开展就业培训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填写年检评估报告,于20215月中旬前将年检资料报所在区人社部门。

拟申请为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于20215月中旬前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

二、审核。区人社部门对所在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于20215月底前将年检评估报告书和年检情况汇总表报市人社部门。

区人社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核查并签署审核意见,于20215月底前将申报资料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将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三、公示发文。经综合考评,对年检和认定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在湖北公共招聘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同时报省人社部门备案。

各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检、认定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各相关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年检和认定工作,如实填写有关申报资料并按时报送。逾期未参加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培训定点机构资格。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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