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驾驶隐患大,安全不能“挤一挤”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07
超员驾驶隐患大,安全不能“挤一挤”
发布时间:2023-12-07

多坐几个人少跑一趟,“一脚路”的距离不会出什么事情。然而,这种为了图一时的方便而“挤一挤”的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推进冬季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冬季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武汉黄陂交警结合辖区特点严查超员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12月2日16时许,黄陂交警横店执勤点民警张亮波在天祁线对一辆车牌号为鄂A3R***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核载6人的车内竟满满当当挤进了17人,严重超员了。驾驶人董某称车上人员都是在物流园上班,平常都是在单位住宿,今天周末放假了就“挤一挤”一起送回家。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同时,协调路过的公交车辆对超员人员进行了转运。

12月5日16时许,横店执勤点民警在川龙大道上巡逻时,发现前方一辆面包车内人影幢幢,于是民警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发现核载7人的车内人挤人的坐着15人,超员百分之百以上。经了解,车上都是在附近务工的农民,驾驶人夏某为图方便,下班后,便将人员一起送回住宿的地方。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对超员人员进行了转运。

交警提醒:超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驾乘人员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对于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都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

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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