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2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3】101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新洲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邾城街章林村、钟杨村,征地总面积0.9938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9840公顷(含耕地0.5548公顷),建设用地0.0098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邾城街章林村、钟杨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2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3】101号)文件不服的,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农民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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