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关于重新公布<武汉市村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2-22
《市房管局关于重新公布的通知》解读

一、《武汉市村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继续施行的必要性

《武汉市村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8年12月12日通过市法制办审查,2018年12月26日市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武房规〔2018〕9号)正式印发,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管理办法》也是落实《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配套管理文件之一,是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办法》实施五年来,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村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巡查、危房监控和督促治理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村民自建房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做好村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的巡查、自查,落实日常维护、隐患治理至关重要,《管理办法》是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村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抓手,因此,《管理办法》有必要继续施行。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二十一条条文构成。条文规定依次为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村民自建房的定义、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区房管部门职责、房屋巡查的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危险房屋的巡查要求、房屋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自建房屋日常自查的主要内容、房屋安全隐患的处置、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的查处、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政府购买房屋安全技术服务、专项经费保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解释部门、有效期。

《管理办法》明确了房屋安全责任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房管部门各自的职责,建立了村民自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巡查、区房管部门指导危房巡查和治理、房屋险情处置的村民自建房使用安全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对指导做好村民自建房屋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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