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我区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部分2023年11月抽检信息予以公布。
本次公示的食品为餐饮食品这1个大类,共抽取11批次,其中2批次合格,9批次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区生产经营企业的,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置。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2023年11月新洲区食品抽检结果(合格)
附件3:2023年11月新洲区食品抽检结果(不合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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