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取缔“耶和华见证人”的通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关于依法取缔“耶和华见证人”的通告

经查,耶和华见证人”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第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耶和华见证人”予以取缔。

特此告。

武汉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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