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耶和华见证人”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耶和华见证人”予以取缔。
特此通告。
武汉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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