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异地超标的本地籍车辆公告(第十一批)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2023年异地超标的本地籍车辆公告(第十一批)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经其他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检测、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检,发现以下车辆排气不合格,现予以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以上车主尽快至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对该车辆进行维护修理。维护修理完成后,应持有效维护修理凭证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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