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武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2024年1月7日我市已是中度污染,预计今日我市可能会出现AQI日均值大于150(中度污染),中度污染预计持续48小时以上,且未来一段时间仍受区域污染传输影响,符合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根据《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22〕29号) 和《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环〔2023〕10 号)中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有关规定,现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2024年1月8日1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一般人群减少或者避免室外尘埃,室外活动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活动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加大轨道交通、新能源车辆等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2)尽量引导公众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车辆驻车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加大道路交通排堵保畅力度。

(3)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停止使用私家车,并最大限度减少公务用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5)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在合适气象条件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按减排清单制定的减排措施实施黄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2)全市停止建筑物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隧道挖掘除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做好裸土覆盖等防尘压尘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上述作业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3)全市停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4)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载货车辆(含燃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6)在常规环卫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市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频次。

特此通告。

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武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2024年1月7日我市已是中度污染,预计今日我市可能会出现AQI日均值大于150(中度污染),中度污染预计持续48小时以上,且未来一段时间仍受区域污染传输影响,符合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根据《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22〕29号) 和《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环〔2023〕10 号)中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有关规定,现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2024年1月8日1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一般人群减少或者避免室外尘埃,室外活动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活动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加大轨道交通、新能源车辆等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2)尽量引导公众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车辆驻车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加大道路交通排堵保畅力度。

(3)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停止使用私家车,并最大限度减少公务用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5)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在合适气象条件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按减排清单制定的减排措施实施黄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2)全市停止建筑物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隧道挖掘除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做好裸土覆盖等防尘压尘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上述作业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3)全市停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4)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载货车辆(含燃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6)在常规环卫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市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频次。

特此通告。

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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