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2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一)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两项险种现行补贴标准合计为673.19元/月/人。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四)文件依据

1.《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就工发〔2022〕3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办〔2015〕21号);

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五)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时,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1份,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每月或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拟留件(A4规格,1式1份,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在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六)业务流程

高校毕业生可于每月或每季度,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社区(街道)、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江岸区麟趾路50号 027-82716792

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027-85709023

硚口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硚口区建设大道142号 027-83631915

汉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027-84883456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027-88936727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青山区新沟桥街道市政侧路青山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 027-68865269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洪山区珞狮路198号 027-87399767

东西湖区就业促进中心 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时尚广场5栋(武汉临空港人力资源市场) 027-83091090

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027-84996831

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江夏区市民之家三楼A13-16号窗口 027-87952017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号劳动保障楼 027-61005737

新洲区社区办 新洲区邾城街章林路81号 027-8935487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1、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C065窗口;2、汉南政务服务中心11号窗口 027-84892274 027-84752227

武汉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 027-67880232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务中心医社保就业一事联办综合窗口 东湖风景区欢乐大道301号 027-86779323 027-88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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