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01-06
《湖北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精神,规范我省体育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基准,保障人民群众健身安全及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体育局组织修订了《湖北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现将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基准》为2011年9月26日印发的《湖北省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标准》(鄂体政〔2011〕2号),印发实施以来,我省各级体育执法部门依据《基准》行使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随着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原《基准》中的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亟需修改完善。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要求,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和主要内容

《基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涉及体育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逐项对应编制,参考《湖北省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制定标准,确保与文化市场执法标准和尺度保持统一。《基准》主要梳理规范了执法事项名称、处罚依据、裁量情形、裁量阶次、裁量幅度等内容,共涉及行政处罚事项12项。

三、主要特点

1.制定依据准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参考借鉴总局和其他先进省份的相关规定,对于部分文件处罚裁量基准不同的,应当适用效力较高的法律规范。

2.裁量阶次明确清晰。将裁量阶次根据实际需要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依次递进的三个阶次,各级体育执法部门要按照公布的体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综合考虑个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选择适用的处罚种类和法律依据,确定适当的处罚幅度行使行政处罚权。

3.裁量幅度基准规范。本《基准》将罚款区间分为最高罚款数额(倍数)与最低罚款数额(倍数)之间的30%以下、30%—70%及70%以上三个区间。从轻处罚的数额应当介于最低区间范围,一般处罚应当介于中间区间范围,从重处罚应当介于最高区间范围。对于无法量化细化的行政处罚,应当直接按照相应的法律文件基准进行处罚。

四、征求意见情况

11月7日至11月16日,征求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体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体育行政执法机构意见;12月5日至12月12日,在省体育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次均未收到不同意见和修改建议。省体育局法律顾问小组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认为《基准》中行政主体准确、处罚程序规范、裁量幅度合理。12月22日,经省体育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原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体育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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