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环规〔2022〕2号)有关规定,截止到2024年3月11日,武汉德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本记分周期内累计已达到15分,超过一个记分周期总分值12分,现予以公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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