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安局便民利企二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26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安局便民利企二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武公〔201459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安局

便民利企二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武汉市公安局便民利企二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出《武汉市公安局便民利企二十五条措施》,是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武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便民利企措施,进一步转作风、办实事、求实效,建设群众最满意平安城市的重大举措;也是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新期待,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政务服务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局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改进审批服务方式的要求上来,使二十五条便民利企措施真正惠及民生,服务市场主体。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局决定,8月25日前将《武汉市公安局便民利企二十五条措施》集中向社会公布,9月1日正式实施。各有关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逐条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市、分局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本单位、本战线相关业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相关衔接工作,确保9月1日顺利实施。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督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完善硬件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在审批上做减法,在服务上做加法,努力打造环境一流、服务一流、技术一流的公安政务服务品牌。

三、大力宣传,兑现承诺。宣传部门要对便民利企二十五条措施进行大力宣传,8月25日前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实施过程中,要组织媒体记者就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全市公安窗口、警务综合服务站和社区警务室都要采取张贴海报,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向市民广而告之。市局纪检督察部门要对便民利企二十五条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结合行风政风监督评议、对待群众“冷硬横推”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重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工作不落实、承诺不兑现,特别是引起群众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要按照治庸问责的有关规定倒查追究,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确保二十五条便民利企措施落到实处。

请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本单位、本战线具体实施方案及贯彻落实情况报警务指挥部综合处。(联系电话:85395102,传真:85395116)

 

 

武汉市公安局

2014年8月14日

 

 

武汉市公安局便民利企二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服务水平,市公安局决定,在户政、出入境、交通、消防、监所、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集中推出二十五条便民利企措施。具体如下:

1、落实户籍窗口接待办理责任制。全市公安户籍窗口实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民警办理终身责任制。

2、限时更正错误户籍登记信息。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副项存在差错的,户籍窗口应立即更正;原登记信息主项存在差错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更正。申报情况不属实的,出具书面告知不予更正及理由。

3、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设立户口办理监督电话12389,受理关于办理户口的投诉或举报,在15个工作日内回告。

4、放宽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35周岁以下本科、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在武汉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在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或自主创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大学生,可申请在武汉市落户。

5、服务企业用工落户。合法注册登记、用工人员50人以上、具备住宿条件、有协管人员的企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企业聘用的技术人才,可申请在武汉市落户。海外归国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地限制,可选择在武汉市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6、提供“武汉治安”官方微信服务。提供警方提示、举报投诉,户政办事指南、网上预约、进度查询、在线交流等服务。

7、落实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登录互联网“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可预约在市民之家出入境窗口办理出入境证件。

8、开辟市民之家出入境窗口“绿色通道”。因特殊事由紧急申办出入境证件,可到市民之家出入境窗口“绿色通道”办理,遇节假日拨打85395370联系办理事宜。

9、缩短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

10、简化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格。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简化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材料齐全的,可一次填表同时申办上述三类证件。

11、出入境证件照片信息一年内可重复使用。16周岁(含)以上,办理过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按要求提交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无需提交照片。

12、实行往来台湾通行证代办制。对申请应邀赴台,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可由组团单位代办。

13、简化办理赴台团队旅游手续。我市居民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的,免交旅行社出具的团队旅游发票。

14、建立涉外单位信誉等级制度。信誉良好的涉外单位外籍工作人员可签发2年居留许可,申请签证时可免交企业登记证明;商务来往人员可直接换发商务签证,并免于审核单位资质及来华事由。

15、实行机动车省内跨地市检验。武汉市各机动车检测站点可办理省内机动车辆年检业务。在新浪、腾讯“武汉交警”官方微博上滚动播报各机动车检测站点流量。

16、提供“武汉交警”官方微信服务。提供交通违法查询、处理和网上支付罚款,交通路况和限行查询,以及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理赔等服务。

17、推出“流动车管所”服务。全市 “流动车管所”可现场受理交通车管驾管业务。

18、就近办理交通占道施工审批。区政务中心公安交通秩序窗口受理申请,实行“一站式”服务。

19、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从事消防技术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20、提供网上消防便民服务。在楚天消防网(http://www.hbfire.gov.cn)提供消防宣传、网络培训、技术咨询、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办事预约、举报投诉等便民服务项目。

21、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消防审批前期服务。纳入《武汉市重大项目证书》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完成初步消防设计后或竣工前,针对存在的问题,由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将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次性提出,提高消防审批服务效率。

22、实行消防监督执法提前告知服务。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消防执法活动时,将有关法律规定提前告知单位,让社会单位知会消防有关权力、义务和禁止条款,促进单位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减少消防违法行为。

23、为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主动协商司法行政部门,由看守所提供办公场所,司法行政部门指派专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免费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律咨询等服务。

24、电话预约安排律师、家属会见被监管人员或传件。在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平安武汉”上公布各看守所的提审、会见、传件预约服务电话。

25、下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批权限。申请人可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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