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市城建局关于<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继续实施的通知》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25
【文字】《市城建局关于继续实施的通知》解读

2019年,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武汉市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了《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武城建规〔2019〕2号,以下简称“《基准》”)。

2021年7月31日,《基准》有效期届满。因《基准》需要继续施行,故发布《市城建局关于<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继续实施的通知》(武城建规〔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基准》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31日。

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基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了处罚法定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执法人员处罚建设工程参建主体的违法行为时的执法步骤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了细化与量化,为行政执法人员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二、适用范围

《基准》适用于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的行政处罚。

三、主要内容

《基准》立足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质量安全监督的本位、围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这一根本目的,将处罚条款进行了分类,有效明确了各执法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执法目的,方便了执法单位的工作。《基准》以违法行为造成的质量安全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整改表现等因素为依据划分裁量阶次,符合《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基本原则。《基准》分五部分,实行文、表合一。《基准》将从轻、从重等情形统一合并到裁量表中,以方便具体的执法操作。同时分别列举“违法主体”,对违法行为可能存在多个需要处罚的违法主体时,在裁量基准部分均予以列举,以避免执法时的遗漏。《基准》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之处。

四、解读机关

本《基准》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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