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7-30
【文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我市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修改,现就相关问题作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

答:本次修改市人民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本次规范性文件集中修改的原则是什么?

答:本次规范性文件集中修改的原则主要是:

1.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已修改;

2.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

3.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

4.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职权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调整后的规定相冲突。

三、本次集中修改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为做好此次集中修改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组织各区、市直各部门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二是严格修改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哪些需要修改的情形。三是规范清理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在初审基础上,委托专业机构对修改意见进行复审,对分歧较大的修改意见与相关部门反复协调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四、此次集中修改结果是什么?

答:经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并正式公布,共涉及9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具体修改内容,并分别规定了文件的有效期。


关联政策: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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