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安局网上警局户政
业务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治安支队: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警务指挥部关于加快网上警局建设应用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武公指〔2015〕15号)精神,现将《武汉市公安局网上警局户政业务办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公安局
2015年7月9日
武汉市公安局网上警局
户政业务办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武汉市公安局网上警局、“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提供11类15项户政服务功能。
1、新生婴儿出生登记户口。
2、服现役军人注销户口。
3、武汉市内夫妻投靠:
(1)主城区间或新城区内夫妻投靠;
(2)新城区到主城区夫妻投靠。
4、武汉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5、户口迁出。
6、部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1)文化程度变更;
(2)服务处所变更;
(3)身高变更;
(4)未成年人姓名变更。
7、武汉市户籍人员因行动不便预约上门办理居民身份证。
8、办理居民身份证进度查询。
9、办理居住证进度查询。
10、武汉市户籍人员同姓名查询。
11、户口审批事项进度查询。
第三条 申请人手机下载微信客户端,搜索并关注公众号“武汉公安”申请办理。
第四条 办理流程。
1、实名注册。申请人登陆武汉市公安局网上警局或武汉市公安局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
2、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上传申请材料。
3、网上初审。公安机关网上初审,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短信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
4、选择办理方式。通过网上初审的,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办理方式:
(1)网上全程办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政快递寄送至指定公安窗口办理,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新生婴儿出生登记户口除外);
(2)窗口现场办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指定公安窗口现场办理。
5、审核办理。公安机关审核申请材料原件真实有效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办结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6、进度查询。申请人可登陆“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办理进度,与民警进行网上留言互动,并对民警服务态度进行评价。
第五条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和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受理、审核网上申请事项。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户口登记项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无误,查询人口管理系统、湖北省公安云、警综平台等系统,以及市房地、民政、人社、民宗、教育等部门提供的信息,进一步查核申请人基本信息,审核中发现难以确认的问题,由社区民警上门核查,据实填写调查报告。凡发现申请材料虚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市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附件:1、新生婴儿出生登记户口网上申办须知;
2、服现役军人注销户口网上申办须知;
3、主城区间或新城区内夫妻投靠网上申办须知;
4、新城区到主城区夫妻投靠网上申办须知;
5、武汉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网上申办须知;
6、户口迁出网上申办须知;
7、文化程度变更网上申办须知;
8、服务处所变更网上申办须知;
9、身高变更网上申办须知;
10、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网上申办须知;
11、武汉市户籍人员因行动不便预约上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办须知。
附件1
新生婴儿出生登记户口网上申办须知
一、申请条件
武汉市户籍人员婚内所生3周岁(不含)以内子女。
二、申请材料
1、新生婴儿父母书面申请(父母双方手写签名);
2、《出生医学证明》;
3、新生婴儿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2
服现役军人注销户口网上申办须知
一、申请条件
武汉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应征入伍。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可为本人或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配偶)书面注销户口申请(手写签名)、户口簿、身份证;
2、入伍通知书;
3、入伍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3
主城区间或新城区内夫妻投靠网上申办须知
一、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武汉市户籍人员,申请在主城区间或新城区内,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配偶为家庭户,且与配偶户口性质一致。
二、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手写签名);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4
新城区到主城区夫妻投靠网上申办须知
一、申请条件
新城区户籍人员与主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化工区)户籍人员结婚,婚龄10年(含)以上,或投靠方年满35周岁。
二、应提交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手写签名);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5
武汉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网上申办须知
一、申请条件
武汉市户籍未成年人,在主城区间或新城区内迁往武汉市户籍的父(母)户口(家庭户)所在地,且子女与父(母)户口性质一致。
二、申请材料
1、父母书面申请(双方手写签名);
2、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近期1寸登记照片2张。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6
户口迁出网上申办须知
一、申请条件
1、武汉市户籍人员因就学需将户口迁往武汉市外;
2、户籍在武汉市院校集体户或家庭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在武汉市外就业,需将户口迁往武汉市外;
3、武汉市户籍人员,持外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往武汉市外。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可为本人或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配偶)书面申请(手写签名)、身份证,申请人为父母、配偶的应提供迁出户口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手写签名及正在使用的联系方式);
2、迁出户口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3、《录取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或外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7
文化程度变更网上申办须知
一、申请条件
文化程度变化的武汉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手写签名);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8
服务处所变更网上申办须知
一、申请条件
服务处所变化的武汉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需手写签字);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本人工作证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9
身高变更网上申办须知
一、申请条件
身高变化的武汉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需手写签字);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本人与身高测量表对照的照片。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10
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网上申办须知
一、申请条件
未满18周岁的武汉市户籍人员,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申请前未变更过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二、以下情况不予网上办理
1、变更姓名未成年人不随父母姓氏;
2、变更姓名违反公序良俗;
3、变更姓名未成年人涉尚未审结行政、刑事案件;
4、变更姓名未成年人的父母非武汉市户籍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变更姓名未成年人父母书面申请(父母双方手写签名);
2、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变更姓名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供身份证;
4、变更姓名未成年人近期1寸登记照片2张。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11
武汉市户籍人员因行动不便
预约上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办须知
一、申请条件
居住在武汉市内因身体残疾、精神障碍、严重疾病等特殊原因,在他人协助下无法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采集身份证人像、指纹信息的武汉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需手写签名);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3、办证人户口簿;
4、申请人与办证人合影照片(持书面申请)。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自通过次日起30日内与申请人联系上门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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