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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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8号)精神,武汉市2022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2年度,武汉市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单位职工个人缴费月工资申报金额低于下限的按4077元核定月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20385元核定月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月标准6795元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恢复单位新基数相关业务办理。参保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医保服务专区”、“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月度申报业务,并通过税务部门缴纳。参保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我市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符合阶段性缓缴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缴清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后,按照《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武医保待[2022]3号)文件精神享受缓缴政策。

三、恢复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楚税通”手机APP、“鄂汇办”手机APP,协作银行网点缴纳医疗保险费。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预存批扣资金时间充足,2022年8月暂不实行批扣。

四、补足缴费的时限。2022年7月、8月因省缴费基数标准未出台而无法正常缴纳医保费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22年9月25日前足额补缴,以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五、退休人员业务办理。退休人员按新缴费基数计算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医保经办机构将及时有序实施差额部分的补划。在2022年7月至8月期间退休的医保参保人员,应于2022年9月25日前缴清应缴未缴医保费后及时办理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手续。

六、业务申办建议。新缴费基数相关业务恢复办理初期,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建议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尽量选择线上方式办理业务,线下尽量错峰错时办理,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对操作流程和政策依据有疑问的,可事先向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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