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28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5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市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粮食安全责任

(一)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三保一提”(保面积、保产量、保品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2020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达到216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17.98亿斤左右。市人民政府将全年粮食面积、产量目标分解到各区(2020年全市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附后),各区要将粮食种植面积落实到街道(乡镇)、村,以及种植主体和田块。

(二)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将粮食生产面积、总产量等指标纳入各区乡村振兴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三农”资金安排挂钩。各新城区要分别于2020年6、7、8月初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早稻、中稻、晚稻及杂粮生产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一)稳定水稻面积。各区要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减的早稻面积,调整种植中稻,并稳定晚稻面积,确保本区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2019年水平以上、全市水稻种植面积达到154万亩以上。其中,黄陂区达到60.39万亩、新洲区达到41.8万亩、江夏区达到34.5万亩、蔡甸区达到14.5万亩、东西湖区达到2.3万亩、汉南区达到0.65万亩。

(二)扩大杂粮种植面积。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豆类、薯类等杂粮作物,力争全市除水稻、小麦以外的杂粮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其中,黄陂区达到5万亩、新洲区达到7.84万亩、江夏区达到15.4万亩、蔡甸区达到15万亩、东西湖区达到0.46万亩、汉南区达到6.3万亩。

(三)推进增效稳粮。坚持“稻田抓综合种养、旱地抓粮作经用、整体抓增效稳粮”的工作方针,完善良制,优选良种,配套良法。大力推广“一水两收”模式,全市稻田综合种养发展到15万亩以上。大力发展粮作经用的优质高效粮食作物,全市鲜食玉米、鲜豆类、鲜薯类等粮食作物发展到30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

三、实施“藏粮于技”战略

(一)强化种业创新。着力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快“中国种都”建设步伐。发挥武汉种业博览会作用,外引内联,强强联合,大力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做优做强种业龙头企业,稳步扩大武汉种子种苗生产基地规模,延长做强种子种苗培育、试验、示范、繁殖、推广产业链条,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力争粮食作物优质品种种植比例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

(二)提升种植水平。大力推广轻简省工节本、绿色优质高效、农机农艺融合、全程机械化等新技术新模式,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确保测土配方施肥在粮食主产区全覆盖,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

四、落实“藏粮于地”举措

(一)守住耕地底线。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家下达的考核数。坚持“粮田粮用”,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现象,规范发展稻田综合种养,严守稻田综合种养田块“沟坑占比不超过稻田面积10%”的红线,确保以粮为本、稻渔双赢、稳粮增收。

(二)强化农田基础建设。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0年,全市新建11.28万亩高标准农田。巩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成果,持续推进99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点,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耕地质量。

(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一)抓好病虫害防控。按照不发生大面积连片成灾病虫害的要求,加强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防治。突出抓好小麦条锈病和赤霉病、草地贪夜蛾、水稻“两迁”害虫等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施药机械,开展统防统治,确保全市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2%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病虫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二)提升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加强应急管理、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加强洪涝、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监测,及时有效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做好主动避灾、科学抗灾、有效救灾,提升粮食生产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

六、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一)壮大生产主体。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规定,鼓励产粮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种粮企业、种粮大户予以政策支持,扶持一批“六有”(有合法登记注册、有适度经营规模、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先进生产技术、有稳定主导产业、有良好经营效益)家庭农场、“六有”(有健全组织机构、有具体章程制度、有统一生产标准、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合理盈余分配、有一定品牌影响)农民合作社,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

(二)培育服务主体。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培育一批“六有”(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开展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代烘等托管服务,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降低粮食生产成本。

(三)做强加工主体。重点支持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以订单农业为纽带,促进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粮食加工物流园区与种粮基地有效对接,延伸粮食生产加工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加快提升粮食生产主体经营能力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培育特色品牌。实施粮食精品名牌培育工程,集中力量打造一批虾稻、再生稻、特色功能稻等优质特色粮食品牌,一批创新能力强、生产水平高、质量信誉好的粮食精深加工企业品牌,一批有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市场认可的粮食区域公共品牌,合力推进粮食品牌宣传、展示、交流平台建设,提升社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美誉度。

(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七、落实扶持政策

(一)落实各项补贴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稻谷补贴、耕地(含水稻田)生态补偿、生产救灾等强农惠农扶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两个积极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良种选育等农业发展资金要重点向粮食生产倾斜,用于水稻育秧、机耕机插、机收机烘等关键环节补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重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

(二)落实收购政策。及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做好粮食收购服务,确保收购工作有序,不出现“卖粮难”。

(三)加大信贷保险力度。大力推进银企对接,加大金融支持粮食生产的信贷投放力度,把粮食生产主体作为涉农贷款的优先对象,进一步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农业保险对粮食生产“扩面、增品、提标”,提升粮食生产主体抗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农发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压实重农抓粮的政治责任,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制订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层层抓实。

(二)加强部门协同。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在制订目标、沟通协调、督促检查、组织考核等方面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对全市粮食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要加强调研,及时有效予以解决。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稳粮增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积极营造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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