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22
武汉市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索引号 010884903/2022-24115 发文日期 2022-03-24
发文单位 武汉市审计局 文号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有效性 有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武汉市审计法治建设,根据《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武发〔2022〕3号)、《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决定性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推动市区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十四五”武汉市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武汉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审计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审计机关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审计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体审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被审计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强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审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坚持把促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

   (三)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法治武汉建设中的作用。

   (四)坚持立足实际。针对审计工作特点,坚持把法治宣传队建在审计组。深化新技术新媒体普法宣传,丰富普法宣传载体和形式,不断增强审计普法实效,扩大审计法治影响力。

   (五)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审计实践深度融合。坚持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审计立法、审计执法、质量控制、审计整改全过程,以普法促执法、以执法促守法,在更高层面发挥普法作用。

四、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和重点内容

全市审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审计机关全体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以及社会公众,重点是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审计干部教育培训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切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审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引导广大审计人员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宪法宣誓等活动,推动审计人员全面履行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把握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注重通过典型民事案件以案释法,提升民法典学习实效,引导审计人员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规范。

   (四)深入学习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制度。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公开解读、培训讲解等方式,加大对审计业务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好新制订新修订制度的释义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审计能力。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武汉市各项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重点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审计项目引导审计人员加强对审计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提升广大审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审计工作的能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审计人员国家安全意识。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措施

   (一)大力加强审计机关法治化建设。

——着力提升审计机关整体法治意识。积极引导全体审计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聚焦主责主业,始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完善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和年度述法等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不断提高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审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法治工作培训、专题讲座、学法考试、旁听庭审等活动,在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利用线上学法考试平台,将法治学习与审计业务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

——积极参与立法协调相关工作。在反馈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结合审计中发现的法制不健全、不完善问题,加强对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讨论,提出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的高质量意见和建议。

   (二)进一步推进普法与依法审计有机融合。

——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立足新发展阶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立足经济监督,聚焦主责主业,自觉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面加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国有企业审计、金融审计、农业农村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民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督促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全面辩证客观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客观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坚持廉洁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审计机关在审计管理和业务开展时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情况,必须按规定向党委审计委员会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请示报告。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力度,提高审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广泛性。

——深入推进审计项目高质量建设。全面落实审计项目高质量建设的相关要求,着力打造一批揭示问题有深度、服务宏观有高度、报告撰写有精度、审计整改有力度的高质量项目。加大优秀审计项目培植力度,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更好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促进审计项目质量提升。

   (三)切实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加大对被审计单位的普法力度。全市审计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坚持依法审计,不超越审计监督职权开展工作,不逾越边界、不介入管理,以扎实的作风和实际行动展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良好风貌。充分利用审计进点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整改检查、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等契机,加强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宣传讲解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审计法治宣传的辐射引领作用。

——深入开展审计以案释法工作。编撰一批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审计案例,紧紧围绕事实认定、工作程序、法规适用等方面答疑解惑、释法说理、以小见大,针对典型案例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在鲜活、生动的案例学习中提升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

——创新宣传方式开展精准普法。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创新普法内容和方法手段。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积极运用审计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和网络媒体等,推送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扩大审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鼓励审计人员创作个性化普法作品,并加强引导和分享,提高普法宣传效果。

——把普法融入法规修订、信访办理工作中。在修订完善审计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开展灵活多样的调研,扩大参与范围,广泛征求意见,倾听一线审计人员建议,在相互沟通中加强普法工作。在受理、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加强释法析理,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审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纳入年度法治工作计划抓好实施。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落实规划实施责任,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工作保障。全市审计机关要强化人才保障,配备配齐普法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法规部门牵头负责、全体审计人员参与的审计普法工作格局,注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审计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落实普法经费保障,切实保障普法工作需要,确保审计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

   (三)加强评估检查。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加强与法治评估考核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把普法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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