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3-01-07
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武监〔20128

 

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

绩效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监察局,市监察局各派驻监察室,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监察处(室),各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委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的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结合实际,对《武汉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考核评分细则》(武监〔20094号)作出了部分修改,完善了监察规则,调整了监察节点。经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同意,现将《武汉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考评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武汉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考评细则(试行)

 

一、考评对象

纳入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内的市直各部门、各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考评内容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考评包括审批时效、扣分因素、加分因素、调节系数等内容。

审批时效即本部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提前办结率,是本部门所有办件提前办结期限之和与所有办件承诺办理期限之和的比值,由电子监察系统自动计算完成。

扣分因素指审批人员在办件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关于审批时限、并联审批、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和异常办件等审批要求,由电子监察系统自动扣分或人工扣分。

加分因素指纳入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三大审批流程的主协办事项,主协办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并联审批的再另行加分。

调节系数分为市直部门办件调节系数和区(开发区)办件调节系数。市直部门办件调节系数根据各部门当月办件量和单个事项办件的难度确定;区(开发区)办件调节系数根据各区(开发区)办件业务量占区级总办件量的比重进行调节。

三、考评计分

(一)审批时效计分

审批时效分值=(所有办件提前办结期限之和/所有办件承诺办理期限之和)×3

法定即办件、审批环节不全、审批环节顺序颠倒的办件,不纳入提前办结加分范围。

(二)扣分因素计分

1.被系统发出红牌警告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红牌警告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超过审批承诺时限完成审批的;

2当事人申请的事项已纳入并联审批流程的,主办部门对协办部门申请材料列表不进行勾选,或未出具“收件通知书”,或不出具一个阶段的一次性告知书的,对主办部门发红牌;协办部门超过规定的时限出具受理通知书的,对协办部门发红牌;

3)审批部门应出具而不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的(即办件或当场能打印受理通知书的除外)。

2.被系统认定为异常办件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异常办件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以删除、退档、作废、不受理、补交告知后不来申报等方式规避时限监察的;

2)异常办结没有真实完整填写原因的。

3.审批信息填写不全或错误的,每项扣0.1分,扣满3分止。包括:

1)申请人(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不填写或填写不规范而无法联系申请人(经办人),经调查核实的;

2)在受理环节没有打印受理回执单,或受理回执单流水号无法在武汉市民之家网上查询办理结果的;

3)出证办结没有真实完整填写证照信息并上传到全市统一网上审批平台的。

4.数据填写出现逻辑错误,每项扣0.1分,扣满3分止,包括:审批环节不全、审批环节顺序颠倒、其它逻辑错误(见表一、表二)。

表一:逻辑检查内容

 

 

 

办结

出证办结

办结

作废

办结

办结退回

办结

转报

即来

即办

不受

不许

出证/批文

在提交文

件上盖章

作废

申请人退文/

补而未来

转报

受理

承办

补交告知

补交受理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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