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水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停征污水处理费的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5-29
关于市水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停征污水处理费的政策解读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 对个体工商户停征污水处理费的政策解读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凡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停征污水处理费的扶持政策。
二、有没有具体停征时限要求?
  参照《武汉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中关于减免税收和减免、缓缴社保费用等优惠政策时限,以及《市水务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中确定的中小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时限,依据我市实际,确定污水处理费停征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若有时间变动,以市防疫指挥部或市政府相关文件为准。
三、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申报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办理程序
  ⒈申请停征污水处理费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在辖区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⒉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审查材料完备性,并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停征手续。优惠期间未征收缴纳的部分予以停征,已经征收的费用冲抵后期应缴污水处理费。 
四、相关要求

  (一)各个体工商户要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性负责。虚报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优惠资格,并参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34条规定,由执法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二)新城区停征实施细则由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后发布实施。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 对个体工商户停征污水处理费的政策解读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凡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停征污水处理费的扶持政策。
二、有没有具体停征时限要求?
  参照《武汉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中关于减免税收和减免、缓缴社保费用等优惠政策时限,以及《市水务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中确定的中小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时限,依据我市实际,确定污水处理费停征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若有时间变动,以市防疫指挥部或市政府相关文件为准。
三、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申报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办理程序
  ⒈申请停征污水处理费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在辖区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⒉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审查材料完备性,并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停征手续。优惠期间未征收缴纳的部分予以停征,已经征收的费用冲抵后期应缴污水处理费。 
四、相关要求

  (一)各个体工商户要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性负责。虚报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优惠资格,并参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34条规定,由执法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二)新城区停征实施细则由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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