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旅纪〔2016〕2号
关于清明期间严肃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清明将至,为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正风肃纪,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狠刹“四风”,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根据市纪委《关于清明期间严肃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武纪发〔2016〕2号),现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三、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
四、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
五、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六、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七、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各处室、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念“紧箍咒”,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文明祭扫。要切实加强公车的监督和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封存管理。清明节期间,各墓地、陵园所在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利用随手拍、一键通等新媒体新技术,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让公车扫墓等问题无所遁形。市纪委监察局将安排监督检查组,运用科技监控、现场暗访、受理举报等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对“七个严禁”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各处室、各单位在执行纪律的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好监督责任。对出现顶风违纪行为,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共武汉市旅游局党组纪检组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武旅纪〔2016〕2号
关于清明期间严肃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清明将至,为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正风肃纪,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狠刹“四风”,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根据市纪委《关于清明期间严肃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武纪发〔2016〕2号),现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三、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
四、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
五、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六、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七、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各处室、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念“紧箍咒”,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文明祭扫。要切实加强公车的监督和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封存管理。清明节期间,各墓地、陵园所在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利用随手拍、一键通等新媒体新技术,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让公车扫墓等问题无所遁形。市纪委监察局将安排监督检查组,运用科技监控、现场暗访、受理举报等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对“七个严禁”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各处室、各单位在执行纪律的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好监督责任。对出现顶风违纪行为,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共武汉市旅游局党组纪检组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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